一、牵头组织关区口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大通关”建设、关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和改善口岸营商环境。
二、牵头组织研究关区业务综合发展规划,牵头拟订关区业务综合发展计划;承担海关重大改革事项、促进外贸发展措施等在本关区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三、承担关区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总署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牵头通关时效工作。
四、牵头组织开展关区业务运行监控指挥中心工作。
五、承担有关业务系统参数维护工作,管理检验、检疫证书。
六、组织实施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关区贸易渠道和非贸易渠道进出口管制海关监管相关工作。
八、拟订关区风险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海关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建立风险管理防控机制。
十、组织协调关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安全等风险防控,组织协调业务风险处置。
十一、承担大数据海关应用整体规划等相关工作在关区的推进落实。
十二、开展关区业务风险运行评估,收集风险防控信息、发布风险指令。
十三、承担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指导隶属海关开展对本关区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