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党章、监察法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监督对象是银川海关各级党组织、党员,各单位、各部门和管理的干部职工。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督促关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指导、协调关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关党委纪检组批准,对涉及各单位、各部门和管理的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受理、处置、核查;对不属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按规定进行分流。承办关党委批准立案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审查、调查和处置等工作,并负责与地方相关单位开展沟通协调配合。
五、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含署管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含署管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对本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