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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26 15:39 文章来源:银川海关 【字体:

  一、报关单位概念

  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函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进出口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报关企业(含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是指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企业法人。

  二、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各隶属海关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是否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到办事现场

次数说明

网上办理0次或窗口办理1次

承诺办结时限

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详见下表

监督投诉方式

12360

办理时间

(一)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二)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2:00;14:00-17:30;周五及节假日前一天9:0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办理,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办理。

  

隶属海关

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

兴庆海关

0951-5679075

银川市南薰西路163号,兴庆海关报关大厅。

银川河东机场海关

0951-5679251

银川综合保税区一楼海关报关大厅

石嘴山海关

0951-5679264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西街248号石嘴山海关

中卫海关

0951-5679258

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55号

  (一)申请人通过“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或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办理,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www.singlewindow.cn/  企业资质子系统,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二)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核发《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报关企业备案回执》。

  三、受理条件

  1、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提交渠道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见附件)

/

1份

电子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多证合一”提交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3号公告)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附件: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空白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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