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海关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
四、实施机构:所在地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号。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取得营业执照。
十二、申请材料:
1.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
2.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3.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4.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上述资料均为纸质版原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十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二)所在地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十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 1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
(二)现场办理:现场提交申请:银川海关 宁夏银川市正源南街220号801室。
兴庆海关:银川市南薰西路163号兴庆海关报关大厅;
银川河东机场海关:银川综合保税区一楼海关报关大厅;
石嘴山海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西街248号石嘴山海关;
中卫海关: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55号。
十八、办理时间:
(一)企业在线申请时间:24小时。
(二)银川海关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2:00;14:00-17:30;周五及节假日前一天9:00-12:00;14:00-17:00。
十九、咨询电话:兴庆海关:0951-5679082;机场海关:0951-5679262;石嘴山海关:0951-5679279;中卫海关:0951-5679332。
二十、监督电话:0951-12360。
附件1: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 第1项——企业资料 |
|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 *企业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传真: |
| 联系人手机: |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检验检疫机构 |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 |
| *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 |
|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所包含具体食品类别名称: |
| *进出口企业代码(进口肉类企业填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工商注册号: |
|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
| *企业办公地址: |
| *企业法人: |
| *第2项——经营食品种类(多选项) |
| □肉类 □蛋及制品类 □水产及制品类 □中药材类 □粮谷及制品类 □油脂及油料类 □饮料类 □糖类 □蔬菜及制品类 □植物性调料类 □干坚果类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 □罐头类 □乳制品类 □蜂产品类 □酒类 □糕点饼干类 □蜜饯类 □卷烟类 □茶叶类 □调味品类 □其他加工食品类 □特殊食品类 □燕窝产品类 □境外远洋捕捞 |
| 第3项——企业承诺书 本人承诺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销售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保证提交备案信息的准确、真实。同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 (加盖公司印章) |
| *填表人姓名(印刷体): |
| 填表人电话: |
| 填表人传真: |
| 填表人手机: |
| *填表人电子邮件信箱: |
| 填表时间: |
| 第4项——填表说明 标“*”的项目必须填写。 |
填写范本: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 第1项——企业资料 |
| *企业名称:大连市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实际收货人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XX路XX号XX1-1 |
| *联系人姓名:张三 |
| *联系人电话:0411-8888888 |
| 联系人传真:0411-8888888 |
| 联系人手机:13000000000 |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 |
| *检验检疫机构:辽宁局本部 |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2025-01-01 |
| *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 2025-01-01 |
|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所包含具体食品及别名称: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乳粉销售 |
| *进出口企业代码(进口肉类企业填写): 91000000000000000U(此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工商注册号: 91000000000000000U |
|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XX路XX号XX1-1 |
| *企业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XX路XX号XX1-1 |
| *企业法人: 李四 |
| *第2项——经营食品种类(多选项) |
| □肉类 √蛋及制品类 □水产及制品类 □中药材类 □粮谷及制品类 □油脂及油料类 □饮料类 □糖类 □蔬菜及制品类 □植物性调料类 □干坚果类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 □罐头类 √乳制品类 □蜂产品类 □酒类 □糕点饼干类 □蜜饯类 □卷烟类 □茶叶类 □调味品类 □其他加工食品类 □特殊食品类 □燕窝产品类 □境外远洋捕捞 |
| 第3项——企业承诺书 本人承诺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销售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保证提交备案信息的准确、真实。同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 (加盖公司印章) |
| *填表人姓名(印刷体): 张三 |
| 填表人电话:0411-8888888 |
| 填表人传真:0411-8888888 |
| 填表人手机: 13000000000 |
| *填表人电子邮件信箱: 13000000000@qq.com |
| 填表时间: 2020-8-12 |
| 第4项——填表说明 标“*”的项目必须填写。 |
常见错误示例:
(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未加盖申请企业印章。
(二)企业申请书上填写内容有误,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有误或未填写,进口肉类企业未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等。
(三)企业地址/工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填写不完整。
常见问题解答:
一、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证书有效期为多久?
二、企业的名称和法人代表均发生了改变,备案证明是否也需要变更?
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出修改申请,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