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 1 | 对保税仓库的监管和查验 | 保税仓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 2 | 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的检查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
| 3 | 对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检疫监管 | 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 4 | 对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检疫监管 |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 5 | 对进境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的监督管理 | 进境粮食、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进境动物遗传物质、I级风险饲料、I和II级生物材料、中药材存放、加工企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四条。 2.《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5.《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 6 | 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检查(备案信息)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
| 7 | 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备案信息)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 8 | 对报关单位的备案检查(备案信息) | 报关单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
| 9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 | 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改革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10 | 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和查验 |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的企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1 | 对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查验、检疫、检验 | 进出口货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5.《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